
吧友們好,今天聊一個比較沉重的話題。
灰熊前鋒布蘭登·克拉克今年5月去世,年僅29歲,當地法醫近日公布了最終死因:克拉克死于海洛因和可卡因的綜合作用,死亡方式被認定為意外,報告同時提到,多種處方藥的綜合作用也是重要促成因素。
相信不少吧友也會想到另一個問題:
克拉克在灰熊還剩最后一年合同,薪資約1250萬美元。人不在了,這份合同怎么辦?
其實,這里面還有不少門道。
球員如果正常去世,剩余合同怎么辦???
假設一名NBA球員在合同期內因為疾病、意外等原因去世,NBA的勞資協議規定,如果球隊對球員合同中的基本薪資提供了全部或部分死亡保障,即便球員因為死亡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球隊隨后終止合同,符合條件的那部分基本薪資仍然可以由球員的遺產或者指定受益人獲得。
說白了就是:
合同可以終止,但受保障的工資不一定跟著消失。
所以,“人沒了,合同就沒了,剩余工資也沒了”,這個理解并不準確。
當然,這里還有一個前提:
死亡保障到底覆蓋多少,要看具體合同。
勞資協議允許球隊對基本薪酬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死亡保障,并不是所有合同都天然等于100%保障。現行勞資協議還對死亡保障金額設置了上限。
這筆錢,究竟是誰來出???
NBA勞資協議允許球隊針對球員死亡購買相應的保險,球員去世之后,球隊可以按照保單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所以哪怕我們假設克拉克的1250萬美元全部屬于死亡保障,也不能簡單理解成:
“灰熊必須自己掏1250萬美元給克拉克家屬。”
具體有多少由球隊承擔、有多少可能通過保險覆蓋,還要看實際購買的保險安排。而克拉克這份合同的完整死亡保障條款、具體購買的是什么保險,目前并沒有全部公開。
所以這里不能替灰熊或者保險公司提前算賬。
但克拉克的情況,偏偏不太一樣
前面講的是“正常情況”。
問題就在于,克拉克的死因恰好碰到了NBA勞資協議里一條非常特殊的規定。
現行勞資協議的死亡保障條款,在規定“死亡后受保障薪資仍可支付”的同時,也提前列出了一些免責情況。其中就包括:
使用任何禁用物質(Prohibited Substance)或受管制藥物導致的死亡。除此之外,還包括自殺、故意自殘、酗酒、濫用或成癮于處方藥、特定重罪過程中死亡,以及參與暴亂、戰爭或其他軍事活動等情況。
這就讓克拉克的案例變得特殊起來。因為現在法醫給出的結論是:海洛因+可卡因綜合作用導致死亡,死亡方式為意外。
而勞資協議看的并不只是“是不是意外”,它真正關心的是:這種死亡是否屬于條款中列出的免責情形。
“意外死亡”,就一定能拿到保障工資嗎?
不一定。
這可能是整個問題里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很多人看到“死亡方式:意外”,第一反應可能是:
“既然不是自殺,那應該就沒問題吧?”
但勞資協議的免責條款并不是只針對自殺。它把使用禁止物質或受控物質導致的死亡單獨列了出來。所以即便最終認定死亡屬于“意外”,也不能僅憑“意外”兩個字,就認定死亡保障一定成立。
現在真正需要回答的是:克拉克的具體死亡情況,是否滿足勞資協議這條免責規定的適用條件?
這涉及對死亡原因、相關藥物性質以及合同具體條款的進一步認定,而這一步,目前沒有公開的最終處理結果,所以現階段最穩妥的說法,不是“克拉克吸毒,所以1250萬肯定沒了”,也不能說“克拉克合同全額保障,所以家屬肯定能拿1250萬。”
這兩種說法都走得太快了。
所以,克拉克這1250萬到底怎么算?
第一步:看合同。
克拉克剩余的約1250萬美元,到底有多少屬于死亡保障覆蓋范圍?
第二步:看死亡原因是否觸發勞資協議免責條款。
他的死亡被認定為海洛因和可卡因綜合作用導致的意外死亡,而勞資協議明確規定,因使用禁止物質或受控物質等特定情況導致的死亡,可以排除死亡保障。
第三步:再看保險。
即便合同薪資存在保障,球隊購買的保險覆蓋是多少、保單是否存在相應免責,也會影響灰熊最終承擔的實際成本。
所以最后可能出現的結果,并不是簡單的“1250萬給家屬”或者“1250萬灰熊不用付”,中間還隔著合同、勞資協議和保險三層規則。
所以,克拉克的1250萬美元得等灰熊、聯盟或者相關方面有進一步的正式處理信息,我們才能把最后一塊拼圖補上。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無論遭遇怎樣的困境,都請珍惜自己、珍惜身邊的人
生命只有一次,愿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